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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87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完整披露参股公司重大事项你公司2022年3月18日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和《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21年7月,你公司参股公司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时光”)与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约定由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
20180万元价格收回梅州时光拥有的512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本次土地收储价格与你公司2018年12月出售梅州时光股权时梅
州时光股东权益相关评估报告中的土地评估价格存在差异,预计导致你公司亏损约1.08亿元。你公司在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梅州时光土地出让事项及地块收回补偿款,但未说明相关事项对你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直至2022年1月29日《2021年业绩预告》中首次披露了该土地出让事项
1对你公司损益的预计影响,迟至2022年3月18日才完整披露相关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2.1条、第7.8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你公司2022年4月9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截止2022年1月23日,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47569.69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但你公司迟至2022年4月9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7.4.1条、第7.4.2条规定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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