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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结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报告》(XYZH/2022CDAA10134)等相关材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1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有效的防范和合理的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期目标基本完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成有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
-61289636.82元,本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3241575.88元,本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81827445.56元。
2021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因此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出具专门说明和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报告期末,无逾期担保金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公司严格履行担保程序,较好的控制了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四、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思源、杜金岷、廖臻
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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