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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为达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流程制度、降低运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以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带来最大化的价值。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非可控因素等可能导致原有内部控制制度无法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报告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报告的范围包括公司所有部门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点对公司重点部门及主要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评价。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整体工作在内控体系下正常运转,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完善,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注
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2)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或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资产总额的0.85%或人民币2000万元;
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30%或人民币500万元;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或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资产总额的0.34%或人民币1000万元≤错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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