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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初审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
诚信纪录,结合年度审计工作沟通及监督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宇煌郑丽惠苏小榕
2022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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