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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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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4-22 00:00:00 浏览:  4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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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因此,同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相
关文件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控制风险,强化风险管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会计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控制目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更加合理反映了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本次变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推广,公司拟通过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计不超过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5亿元购买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5亿元购买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前海汇金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前海汇金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中科拓达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中科拓达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云兴网晟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云兴网晟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
融资方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担保额度的0.5%到1%收取,担保期限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
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经营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向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向邯郸建投及其关联方借款不超过45000万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利息费用公允、合理,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邯郸建投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减值准备的计提。
十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的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助于提升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董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是根据2021年组织绩效考核方案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年薪与超额业绩绩效奖励相结合的薪酬计算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总体经营目标、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职务及考核指标等综合因素,制定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公司发展策略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议案的相关内容。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合理控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承担的风险,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桑郁魏会生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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