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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事前认可并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庆权、吴杰、陶剑虹
2022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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