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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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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2-4-25 00:00:00 浏览:  3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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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及时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相关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4000万元,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150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金额15502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侠义风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杨文川、李小荣、吴灵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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