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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方式1次,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2次,通讯方式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列席3次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能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主持并召集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编写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21年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21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7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七)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八)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核查意见详见 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行政总裁辞职事项的核查意见》。
(九)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9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十)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0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在公司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除此之外,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还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
1、2021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如下:
蔡建民:xuyi_x@163.com
独立董事:蔡建民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方式1次,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2次,通讯方式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列席2次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能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在2021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考评及激励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编写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21年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21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7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七)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八)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核查意见详见2021年9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行政总裁辞职事项的核查意见》。
(九)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9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十)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0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在公司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除此之外,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还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
1、2021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如下:
雷敬华:j.lei@ruc.edu.cn
独立董事:雷敬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方式1次,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2次,通讯方式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列席3次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能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主持并召集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考评及激励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21年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21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7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七)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八)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核查意见详见2021年9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行政总裁辞职事项的核查意见》。
(九)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9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十)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0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除此之外,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还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
1、2021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如下:
孙涛:Suntao04802@126.com
独立董事:孙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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