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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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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4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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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持有的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泰一指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本次标的资产为泰一指尚100%股权,根据泰一指尚经审计的2021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进行初步测算,相关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占比
资产总额144628.13271711.2453.23%
资产净额45345.47177878.3125.49%
营业收入129992.94131212.8399.07%
基于上述测算指标,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指标的比例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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