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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1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违规行为。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的签署以及监事权
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所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12021年1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1年4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7、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情况、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与特发技术签署弱电智能化
42021年6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基础工程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
52021年7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62021年8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1、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
72021年9月1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核实《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21年10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92021年12月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并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决策程序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就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同时,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
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之外的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7、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监事会对信息披露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建立、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信息;同时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向前发展。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对重大事项通过事前审查、事中审核、事后监督等方式,提升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监管的有效性,实现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
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资金的控制和监管,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3、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和各项决策程序,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公司
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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