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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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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5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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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与具有相关业
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各项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期货、掉期(互换)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
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11、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2、公司审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2、公司预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单笔投资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总额/预计
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授权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交易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
额、交割方式及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方案。
2、审计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金额、交割方式及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九条及第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2、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选择具体的外
2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4、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相关情况。
5、公司审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和
方案及时上报总经理,总经理经审慎判断后做出决策。
第十七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应立即组织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应按有
关规定及时公告。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3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
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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