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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在会前
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主要是与苏州骥聚在锐腾制造这个平台共同发展应用于
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和通讯电子等产品的高端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有助于快速推进业务的落地,同时有利于公司聚焦发展改性新材料和新能源业务的同时拓宽ICT新材料业务。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周文先生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志强吴星宇赵世君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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