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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总体上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符合本公司目前经营管理情况,对风险防范和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高了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保障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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