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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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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4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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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实际金额为400676.20万元人民币,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1011.52万元;公司
为控股孙公司安徽中来六产富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16.00万元;公
司为全资孙公司赤峰市洁太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000.00万元;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8563.00万元;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50000.00万元;公
司为参与光伏贷款授信业务的用户提供担保余额为1107.43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
供质押担保余额为378.25元,未有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五、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本地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方案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合理。
因此,我们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将董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解锁期限届满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解锁期限已届满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期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延长事宜已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在表决时已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延期至
2022年12月18日止。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张付特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了解其职业、学历、详
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张付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沈文忠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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