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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债权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债权作为出资资
产对珠海建赢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44.3%的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财务结构,进一步发挥混改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或者审计报告及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以债权增资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作价公允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债权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以债权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黄亚英田新朝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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