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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532 号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3月21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1页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3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凌燕(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佳成
中国·上海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鉴证报告第2页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3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贵公司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贵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1]4152号《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3212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贵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12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126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620458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055410.56元(叁亿壹仟伍佰零伍万伍仟肆佰壹拾元伍角陆分)。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备案文号项目环评批复入的金额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
117521.0015521.002102-330351-04-02-131179温开审批环[2021]38号
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
24470.004220.002102-330393-04-02-855613温环建[2021]035号
料产业化项目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
34912.003385.002102-330393-04-02-441015温环建[2021]037号
件产业化项目
4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2000.002000.002102-330393-04-02-590969温环建[2021]036号
5补充流动资金7000.007000.00
合计35903.0032126.00专项说明第1页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分别报经瓯江口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金融办)审查备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22年3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拟自筹资金预先本次拟置换的序号项目名称投入的金额投入金额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15521.002233.222233.22
2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4220.0026.3026.30
3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3385.00284.75284.75
4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2000.0012.0012.00
5补充流动资金7000.00
合计32126.002556.272556.27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专项说明第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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