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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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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3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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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磊王利宋洪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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