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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47.1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熊辉李圳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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