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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卓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尽可能现场参会,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任职期间,本人独立、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1年,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充分行使了各自的权利,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14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应出席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出席会议林卓彬147700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1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林卓彬211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本年度,本人作为佳云科技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会议日期会议召开者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1.1.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2.2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3.15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1.4.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1.4.2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1.6.2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1.7.1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8.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2021.8.2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2021.9.1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2021.11.1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12.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2月17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12月24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工作总结及展望等相关内容。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29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
论了提名委员会关于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2月5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讨论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审计沟通等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3月5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等《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议案;
2021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7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1年8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10月27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作状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持续的监督,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组织培训活动,及时了解相关新规则和新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工作
经现场参加会议及核查、沟通、了解、审阅各种资料等,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运营效果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4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1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卓彬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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