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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2-02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合并
范围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德
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合并范围下属
公司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捷高”)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具体担保额度见下表:
被担保方截至目担保额度占担保方本次新增2022年度是否
2021年12前担保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关联月31日资余额近一期净资例(万元)(万元)担保
产负债率(万元)产比例
沧州明沧州东鸿包装100%33.36%0.00500050001.35%否珠塑料
股份有沧州东鸿制膜100%9.87%0.0010000100002.71%否限公司
1芜湖制膜100%2.76%30000200005000013.53%否
德州东鸿新材
100%56.85%0.00500050001.35%否
料
芜湖明珠100%8.58%90006000150004.06%否
重庆明珠100%30.06%108004200150004.06%否
沧州捷高--63.09%0500050001.35%否
合计----498005520010500028.40%--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最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包装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截止
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4840.62万元、净资产16554.28万元,负债总额
8286.34万元,资产负债率33.3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789.27万元实现
净利润4053.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594.67万元,净资产15857.32万元,负债总额1737.35万元,资产负债率9.87%;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84.08万元实现净利润2020.09万元。(以
2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322.02万元,净资产4022.16万元,负债总额5299.85万元,资产负债率56.85%;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8.45万元实现净利润318.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
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173.16万元,净资产6975.13万元,负债总额198.03万元,资产负债率2.7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5.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聚乙烯塑
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42.32万元净资产10826.46万元,负债总额1015.86万元,资产负债率8.5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66.65万元实现净利润3519.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3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
胺薄膜、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
32770.28万元,净资产22918.02万元,负债总额9852.26万元,资产负债率30.0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19.25万元实现净利润5337.1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
沧州捷高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通过并购基金对其形成控股关系,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孙公司。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动手提式工具制造;电子产品的
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电气设备、
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石灰、水泥);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15.53万元,净资产4102.85万元,资产负债率63.09%;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5.17万元实现净利润-987.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为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1.00%
田建红13.29%
宁波向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3%
高红梅11.29%
北京中德汇系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9%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4(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
(四)沧州捷高反担保责任约定: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母
公司西安捷高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担保方一致。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制膜、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捷高为公司合并范围下属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本次不涉及关联担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沧州捷高母公司西安捷高的其他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拟担保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2年度拟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2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
58.9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7.9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1218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2.09%,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95%。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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