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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器
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5年度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由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东吴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针对电科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95.21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3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6499995.2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苏州分行89010154740022632账户380000000.00元和中国光大银行木渎支
行37110188000103824账户136499995.21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38322.4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661672.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
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10%(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165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83.83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120.15
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1638.93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75.63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573.04
其中: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19.23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6380.12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380.12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募集资金专
890101547400226321375.83
行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募集资金专
371101880001038244.30
行户
合计————1380.12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单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89010076801300001736募集资金专户5000.00
州分行
合计————5000.00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归还银行借款。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1566.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75.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759.0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截至期截至期项目达到本年是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后本年度承诺投资项目和已变末累计末投资预定可使度实否可行承诺投资投资总投入金超募资金投向更项投入金进度用状态日现的达性是
总额额(1)额
目(含额(2)(%)(3)期效益到否发部分=预生重
变更)(2)/(1)计大变效化益承诺投资项目不
直流试验系统技38000.033192.9
否38000.004275.6387.352022.6.30不适用适否术改造项目02用
15000.013566.1
归还银行贷款否15000.00——————
06
53000.046759.0
合计—53000.004275.63————
08
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统,可使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 2017 年
9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年12月29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7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未达到计划进度
2019年3月28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
或预计收益的情
整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3月31日项目)
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21年3月3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
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无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不适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适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不适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适用目先期投入及置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换情况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120.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6年9月23日,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不适用金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不适用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不适用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无题或其他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电科院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0654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电科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电科院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电科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电科院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电科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电科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进冯洪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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