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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信:*ST博信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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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信:*ST博信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4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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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1年,刘丙刚先生、杨永民先生、谭春云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刘丙刚,男,1976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博宸益恒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20年7月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永民先生,男,197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北京亮马骏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年7月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谭春云先生,男,1988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新融资部投行业务高级副总裁。2020年7月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7次。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次数事会次数席次数方式参席次数次数次未亲自参加次数加会议刘丙刚77700否2杨永民77700否2谭春云77700否3
(二)相关决议的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了详细了解,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地为公司长远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运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2021年,我们对利润分配、对外担保、重大资产购买、关联交易等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1、2021年4月26日发表《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年4月26日发表《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2021年4月26日发表《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2保,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2021年9月4日发表《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设备),
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1年9月4日发表《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千平机械),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1年9月4日发表《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总体安排,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9月4日发表《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重大资产购买千平机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总体安排,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1年11月11日发表《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1年11月26日发表《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冯晓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现场检查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参加董事会,要求公司按时提供每季度的财务报表,对董事会将要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提供背景资料和法规、政策依据。同时,利用参加公
3司会议的机会,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五)公司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情况
公司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1年,我们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了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结合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交易的开展有利于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设备采购资金压力,提升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为千平机械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被聘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及经营业绩进行了考评,认为2021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
及绩效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4(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及《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在披露上述信息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我们也与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务内审部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尽可能
充分地进行了事前沟通,以保证公司的业绩预告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绩状况,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基本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我们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真进行了阅读,表示认可。我们将继续履行督促义务,积极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实施。
(九)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董事及高管人员、董监高薪酬等事项,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
5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度勤勉尽职,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为公司长远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丙刚、杨永民、谭春云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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