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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合理,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将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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