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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
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担保债序担保担保担保担保合同审议批准实际担务逾期号对象类型期限签署时间担保额度保金额情况
1 NBHX AUTOMOTIVE 连 带 责 2019.04.24-2021.04.23 2019.04 8000 8000 无逾期
SYSTEM GMBH和 NBHX 任担保 万欧元 万欧元
Trim GmbH
2 NBHX AUTOMOTIVE 连 带 责 2021.04.26-2023.04.25 2021.04 4000 4000 无逾期
SYSTEM GMBH和 NBHX 任担保 万欧元 万欧元
Trim GmbH
3 Lawrence Automotive 连 带 责 2019.06.25-2021.06.24 2019.06 2000 2000 无逾期
Interiors (VMC) Limited、 任担保 万英镑 万英镑
Northern Automotive
Systems Limited
4 Lawrence Automotive 连 带 责 2021.04.26-2023.04.25 2021.04 1500 1500 无逾期
Interiors (VMC) Limited、 任担保 万英镑 万英镑
Northern Automotive
Systems Limited
5青岛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连带责2019.04.22-2021.04.212019.0430003000无逾期
限公司和天津华翔汽车顶任担保万人民币万人民币棚系统有限公司
1独立董事意见
6青岛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连带责2021.04.26-2023.04.252021.0430003000无逾期
限公司和天津华翔汽车顶任担保万人民币万人民币棚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4788.4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3%(欧元以1:7.2197折算,英镑以1:8.6064折算);
3、公司在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4、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原则上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5、公司已充分提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
彼欧、长春华腾、一汽华翔轻量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春华翔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和提供技术服务,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
2独立董事意见
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零部件半成品采
购、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经营租赁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和租用华翔酒店场地用作为公司培训场地,发生培训相关服务费用(如场地租赁酒店、住宿、餐饮等)费用所致。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与拓新电子之间房屋租赁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宁波峰梅精密科技”“宁波戈冉泊”“上海峰梅精模科技”“海外诗兰姆”等发生的日常交易
为零部件采购和接受服务、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厂房租赁和收付水电费,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沈阳ABC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为厂房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之间的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电子、劳伦斯表面技术的日常交易主要是采购货物,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四、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宁波华翔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最新总股本81409.550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3元(含税),共分配股利100133747.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80822827.38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2、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未来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发展阶段尚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一汽富晟”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公司对“一汽富晟”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末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一汽富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柳铁蕃、杨少杰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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