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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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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小燕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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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 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贵所《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60号)已收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盛新锂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收到问询函后,本所积极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回复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问询函问题一、你公司于3月28日披露《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你公司2021年 9月收购 SESA,SESA持有 UT联合体 50%的股权。
(1)你公司自收购 SESA后至 2022年 2月底,合计为 UT联合体提供了 334.37万美元的资金支持。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 UT 联合体其他应收款 1.52亿元。请说明你公司为 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请说明你公司应收 UT联合体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是否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其他应收款与上述资金支持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4)公告显示你公司对 UT 联合体除销售事项外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够进行有效管控,UT
联合体的核心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由公司派驻。UT 联合体各权益方之间存在诉讼等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你公司认为不将 UT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更为合理。请说明各权益方之间的具体诉讼情况,上述诉讼是否会影响联合体经营,是否会影响你公司对其主导权与所有权,请结合你公司向联合体派驻核心管理人员、管控联合体生产经营等情形说明你公司不将UT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及合规性,你公司在收购 SESA时未充分披露上述诉讼事项也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的原因与合理性。
-1-请年审会计师核查(1)(4)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函问题一(1)请说明你公司为 UT 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与信
息披露义务,请说明你公司应收 UT联合体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是否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其他应收款与上述资金支持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一、应收 UT 联合体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公司为 UT 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是否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9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购买阿根廷 SESA公司 100%股权,SESA和 POTASIO Y LITIO DE ARGENTINA S.A.(一家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PLASA”)在 2016年 5月 6日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签订了公司联合体合同(以下简称“《UT 协议》”)并组建了 UT 联合体;根据《UT 协议》,SESA和 PLASA各持有 UT联合体 50%的权益份额,SESA为 UT联合体的运营方,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 SDLA项目/Diablillos盐湖(以下简称“SDLA项目”),截止目前已建成年产 2500吨碳酸锂当量富锂卤水的产能,PLASA为 SDLA项目的矿权持有人。
由于 UT 联合体目前的富锂卤水库存产品暂未对外销售(销售事项需要 SESA 和 PLASA 共同协商确定,目前双方尚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其前期建设和运营需要资金,UT联合体自身资产情况不足以承担,根据《UT 协议》的约定, UT 联合体的各权益方均有对项目提供资金的义务;为合理解决 UT 联合体的资金需求,SESA 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 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自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后至 2022 年 2 月底,公司合计为 UT 联合体提供了
334.37万美元的资金支持,该部分资金在应收 UT联合体其他应收款中列示。
在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以及 UT 联合体的销售事项需要 SESA 和 PLASA 共同协商确定,目前 UT 联合体各权益方之间存在诉讼等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不将 UT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更为合理。根据审计机构的意见,公司对 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构成财务资助。在公司收购 SESA后,由于 UT联合体合作模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公司对各方权责关系的理解不到位等因素,未能够对 UT联合体的会计处理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导致对其提供资金支持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补充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2-二、其他应收款与上述资金支持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2021年 9月,公司与盛威国际、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SESA签署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盛威国际购买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在交割日持有的 SESA100%股权及华友国际对 SESA 的股东借款债权。SESA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合并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UT联合体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2021年10月31日余额本期借方本期贷方2021年12月31日余额
其他应收款140893398.5611288779.91152182178.47
单位:美元项目名称2020年12月31日余额本期借方本期贷方2021年12月31日余额
其他应收款22046630.031822463.3223869093.35
单位:美元项目名称2021年12月31日余额本期借方本期贷方2022年2月28日余额
其他应收款23869093.351521255.3325390348.68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合并日前 SESA 对 UT 联合体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40893398.56 元,此部分其他应收款是公司收购 SESA前形成的。合并日后至报告期末,SESA 对 UT联合体提供借款金额为 1822463.32美元;2022年初至 2022年 2 月底,SESA 对 UT 联合体提供借款金额为 1521255.33美元。即自合并日后至 2022年 2月底,公司合计为 UT联合体提供了 334.37万美元的资金支持,该金额与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中的金额一致。
- 3 -问询函问题一(4)公告显示你公司对 UT 联合体除销售事项外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够进行
有效管控,UT联合体的核心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由公司派驻。UT联合体各权益方之间存在诉讼等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你公司认为不将 UT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更为合理。请说明各权益方之间的具体诉讼情况,上述诉讼是否会影响联合体经营,是否会影响你公司对其主导权与所有权,请结合你公司向联合体派驻核心管理人员、管控联合体生产经营等情形说明你公司不将 UT 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及合规性,你公司在收购 SESA 时未充分披露上述诉讼事项也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的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
一、各权益方之间的具体诉讼情况,上述诉讼是否会影响联合体经营,是否会影响你公
司对其主导权与所有权,公司在收购 SESA时未充分披露上述诉讼事项也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的原因与合理性
SESA和 PLASA作为 UT联合体的权益方,目前存在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2018年 10月及 2019年 5月,在未经 SESA 同意的情况下,PLASA 为了对 SDLA盐湖项目
进行下一步深度勘探,单方面两次提交了环评报告。此外,PLASA 及其控股股东多次未经 SESA同意在阿根廷和中国单方面提出要将项目的产量提高到2.5万吨。PLASA的上述行为违反了《UT协议》中约定的 UT 对 SDLA 盐湖项目的排他权。此外,PLASA 也未按照《UT 协议》的约定向UT 联合体提供资金。在此情况下,SESA 于 2020 年 1 月向萨尔塔法院提出仲裁申请,并同时申请了环评禁制令,2020年 1月 28日萨尔塔法院发布环评禁制令,后 PLASA多次向法院请求取消环评禁制,SESA 均向法院请求反对取消环评禁制。阿根廷时间 2022 年 4 月 25 日,SESA收到萨尔塔法院信函,驳回了 PLASA要求取消环评禁制的上诉。
PLASA为了对盐湖项目进行下一步深度勘探及扩产,未经 SESA 同意单方面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评报告,违反了《UT协议》的约定,SESA就此事项与 PLASA发生诉讼,该诉讼发生在公司收购 SESA之前,目前仍在存续中。该诉讼主要围绕 PLASA扩产计划的环评事项,因此对 SESA 及 UT 联合体目前的生产运营均没有影响,亦不影响 SESA 对 UT联合体的运营权,因此公司在收购 SESA时未对该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二、不将 UT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及合规性
《UT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矿业开发和运营
- 4 -SESA 被任命为 UT 联合体的“运营方”,是 UT联合体对外的法定代表人,负责锂盐湖项目的建设、矿业开发(勘探和开采)和运营。SESA 的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锂盐湖项目开发有关的交通运输线路、建筑或设施。
(2)收益分配销售收益
销售收益由 UT联合体依据协议规定的份额比分配给各方。
(3)UT联合体的决策机制
联合运营委员会由 UT 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出资比例选派的代表组成,对于 UT联合体的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管,除需各方代表出席并一致同意的事项外,联合运营委员会所做的大部分决议采用多数表决通过。目前联合运营委员会共有4名委员,双方各委派2名。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UT 联合体的两个权益方 SESA和 PLASA共同控制 UT 联合体。依据合营企业的定义,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为合营企业,故 UT联合体满足合营企业的定义。因此 SESA对 UT联合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将 UT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7、长期股权投
资的内容应更正为:
-5-单位:元本期增减变动宣告发放期末余额减值准备期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减少权益法下确认的其他综合其他权计提减
追加投资现金股利其他(账面价值)末余额投资投资损益收益调整益变动值准备或利润
一、合营企业
UT 联合体 91454371.20 -3349583.24 88104787.96
二、联营企业
台山威利邦46522417.52-880917.01-45641500.51
辽宁威利邦80572067.64-31200659.9349371407.71
河北威利邦169560808.332145555.14171706363.47
湖北威利邦151694024.321839451.26153533475.58
广东威利邦376968511.653225906.4929.48-380194447.62
启成矿业49999960.0050000000.00-34321.9999965638.01
小计875317789.4650000000.00-24904986.0429.48-425835948.13474576884.77
合计875317789.46141454371.20-28254569.2829.48-425835948.13562681672.73
注:其他减少系本期出售联营企业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6-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了解并测试了管理层关于财务资助的审批流程,获取了 UT联合体协议,查阅了公司的章程,检查了 SESA公司和 UT联合体的本期往来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构成财务资助,公司及时补充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SESA对 UT联合体在合并日前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40893398.56元,合并日后至 2022年2月底,公司合计为 UT联合体提供了 334.37万美元的资金支持,该金额与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中的金额一致。
根据《UT协议》规定,UT联合体的两个权益方 SESA和 PLASA共同经营 UT联合体,SESA公司对 UT联合体无法进行控制,SESA 公司对 UT 联合体有重大影响,因此 SESA 公司对 UT联合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将 UT 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7 -问询函问题三、你公司 2021年 11月 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盛熠国际收购 Max Mind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显示,在你公司支付完毕股份转让款一后(1500万美元),标的公司董事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有权委派1名董事。你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已支付 Max Mind股权收购款 0.95 亿元(1500万美元)。请说明你公司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委派董事,你公司实际委派或有权委派董事是否说明你公司对 Max Mind构成重大影响,你公司是否应对 Max Mind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你公司仍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股权转让款”中对 Max Mind股权进行核算的原因及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委派董事
2021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盛新锂能有限责任公司、全资香港孙公司盛熠锂业国
际有限公司与南非籍自然人 LIUJUN 及其全资持有的香港公司 Max Mind Investment Limited签署了《关于 Max Mind Investment Limited 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Maxmind 股份转让协议”),盛熠国际以 7650 万美元的价格购买 LIUJUN持有的标的公司 51%的股份,按照协议规定该标的股份将分两次进行转让,第一次为转让标的公司10%的股份,交易价格为
1500万美元。第二次为转让标的公司41%的股份,交易价格为6150万美元。同时约定第二
次转让时间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0日内完成交易。截至2022年2月底,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第二次股权转让款6150万美元。
根据协议约定,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标的公司董事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有权委派1名董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委派了一名董事。
二、公司实际委派或有权委派董事是否说明公司对 Max Mind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是否应
对 Max Mind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仍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股权转让款”中对 MaxMind股权进行核算的原因及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规定,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应将多次交易或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一)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三)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8-(四)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本次交易两次股权款的转让约定是在同一时点签订的,且两次股权交易的间隔时间较短,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获取 Max Mind 津巴布韦的控制权,保障公司锂盐业务的原材料供应。从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合同的签订来看符合上述准则的规定,因此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股权收购应作为一揽子交易处理,公司将第一次支付的收购股权转让款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股权转让款核算。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的章程,检查了股权支付相关凭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获取 Max Mind津巴布韦的控制权,保障公司锂盐业务的原材料供应,上述二次股权交易的间隔时间较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股权收购为一揽子交易。因此我们将第一次支付的收购股权转让款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股权转让款核算,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9 -问询函问题四、2021年 12月,你公司客户 A与公司销售合同的履行出现分歧,经公司综
合评估本期计提赔偿损失0.53亿元。
(1)请说明出现分歧的原因,计提赔偿损失的依据,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事项,对其他类似事项是否充分计提损失。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年 8 月,公司与客户 A 签订了电池级碳酸锂年度采购合同,公司向客户 A 提供电池级碳酸锂。
2021年度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剧烈变化,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与对方就协议条款调整进行持续沟通,但双方就新的调整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截止2021年底,合同约定数量中尚有部分产品未完成交货。客户 A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替代采购损失 105330000.00元以及违约金5060000.40元,合计为110390000.40元。
根据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与客户 A 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预估损失的法律
意见书意见,律师谨慎认为法院可能会判令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即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范围在客户 A实际采购金额 50%,即 4091.93万元至客户 A在起诉状中主张替代采购损失总金额的50%,即5266.5万元区间,理由如下:
1、电池级碳酸锂价格异常上涨,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畴,继续履行对公司明显不公平。
2、公司的上游供应商破产,导致公司的供货计划受到严重影响,继续履行对公司明显不公平。
3、政府主管部门环保督查要求,导致公司停工减产,供货计划受到严重影响,继续履行
对公司明显不公平。
4、公司与客户 A多次沟通调整供货计划,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遇到情势变更情形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变更或解除合同,基于此,律师谨慎认为法院可能会判令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公司采纳了律师的专业意见,按照预计损失额的上限计提赔偿损失
52665000.00元。
除与客户 A存在关于销售合同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类似事项。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公司的销售台账,检查了公司与客户 A 相关合同协议和银行的资金流水,查阅- 10 -了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与客户 A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预估损失的法律意见书,并向经办律师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期计提的诉讼损失是合理的。
-11-问询函问题八、你公司下属企业盛新寰宇参与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金额为2.03亿元。请说明对有限合伙份额采用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原因与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盛新寰宇参与投资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情况
2021年8月,公司下属企业深圳盛新寰宇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新寰宇”)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签署了《关于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认缴出资额转让协议》,盛新寰宇以0元受让盛屯集团持有的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昶盛”)34.48%的认缴出资额。
厦门昶盛于2021年4月在福建厦门设立,由盛屯集团及其子公司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稀材”)共同出资145000.00万元,合伙经营。盛屯集团及其子公司盛屯稀材分别认缴出资额90%和10%。受让后,盛屯集团及其子公司盛屯稀材和盛新寰宇分别持有厦门昶盛55.52%、10%和34.48%的认缴出资额。
二、盛新寰宇对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用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原因与合规性
盛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稀材为盛屯集团子公司,盛屯集团、盛屯稀材均为公司关联方。盛屯集团与盛新寰宇关于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认缴出资额转让协议约定,盛新寰宇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对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因此本次盛新寰宇参与投资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用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公司与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并检查股权转让合同、工商变更资料、银行流水等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盛新寰宇参与投资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用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2-问询函问题九、你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29.3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发生额为19.68亿元,请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于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934272468.13元,2021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为1967825569.71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的销售收款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为主,相关的应收账款回款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因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小于营业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应交增值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合同负债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本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293427.25
加: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931.66
加: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一期初余额)13253.93
加: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12147.37
加:应收款项融资(期初余额一期末余额)-20725.35
减:应收票据背书支付货款111606.78
减:当期核销的坏账11.34
减:应收票据贴现息及其他3339.4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6782.56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小于营业收入主要系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查阅公司的销售合同及相关记录、银行流水,复核了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查阅了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的销售客户大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导致,是合理的。
-13-问询函问题十、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6.71亿元。请结合产品价格、同行业公司情况等
说明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大幅下降,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比例大幅上升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2021年度存货明细情况
单位:元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存货类别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63037611.221461908.20361575703.02205156298.8914474595.61190681703.28
产成品92181082.6192181082.61142515940.02394235.43142121704.59
自制半成品72561334.5072561334.5059848735.21132896.3059715838.91消耗性生物资
143366209.2416744842.15126621367.09153677698.43153677698.43

发出商品5483942.545483942.54
委托加工物资3176669.893176669.89
合计671146237.5718206750.35652939487.22569859284.9815001727.34554857557.64
二、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元本期减少额存货类别期初余额本期计提额期末余额转回转销其他减少
原材料14474595.619882362.963130324.451461908.20
消耗性生物资产16744842.1516744842.15
产成品394235.4338494.93115345.51317384.85
自制半成品132896.30132896.30
合计15001727.3416783337.089882362.963378566.26317384.8518206750.35
三、各业务存货金额变化情况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锂盐加工销售业务、稀土加工销售业务(2021年5月出售了全部股权)、
林木种植销售业务等三大业务。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67114.62万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78.33万元,转回或转销1326.0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4-锂盐加工林木种植稀土加工销项目合计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售业务
2020年12月31日存货金额33650.4315367.777967.7356985.93
2021年12月31日存货金额52778.0014336.6267114.62
增减变化19127.57-1031.15-7967.7310128.69
四、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锂盐加工林木种植稀土加工销售项目合计销售业务销售业务业务
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146.191674.481820.67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锂盐加工销售业务,林木种植销售业务。
2021年度,受终端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持续发力影响,原材料产品消耗量快速增长,
下游磷酸铁锂和三元正极材料的产量持续创新高,对碳酸锂、氢氧化锂的需求呈跳跃式增长。
由于国内市场新增产能释放不及预期、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制约产量等因素影响,锂盐供应增量较慢。在锂盐供应相对紧张及产业需求上升的双重刺激下,锂盐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的锂盐产品价格大于公司的产品成本,锂盐产品不存在存货减值情况,本期除下述事项外,公司锂盐产品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锂盐加工销售业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2020年 8 月,公司与客户 A 签订了电池级碳酸锂采购合同,公司向客户 A 提供电池级碳酸锂。
2020年度由于市场价格发生变化,2020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03008.49元,
2021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190814.62元,2021年期末余额1312193.87元。由于公司和
客户 A存在诉讼,因此 2021年 12月 31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尚余 1312193.87元。
2、林木种植销售业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梅州市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与梅州市某农林开发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合同书》,合作营造了共计47358亩桉树速生丰产林。2021年,对于少量的林木业务,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拟对其进行转让剥离,因此于2021年下半年公司委派专人对林木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其中上述林地由于合作对方管理不善,林木长势较差,规格材出材率较低。林木受采伐砍伐指标限制,砍伐时间跨度较长,时间成本较高。公司综合评估未来发-15-展战略和该林地的经济价值,于2021年度对该部分合作造林账面成本全额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和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并检查相关合同协议,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相关内部控制。对公司的期末库存存货进行监盘,实地观察、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检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方法,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或转销是合理的。
-16-问询函问题十一、你公司债权投资中信达债权投资期末余额为0.47亿元,请说明产生原因,请结合投资标的信用情况、经营业绩情况等说明相关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若存在,请说明你公司未计提减值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购买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期末余额期初余额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信达债权投资47000000.0047000000.0047000000.0047000000.00
合计47000000.0047000000.0047000000.0047000000.00
2013年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以
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的66.67%股权作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按照借款协议共放款6000万元给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无力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同时中国工商银行申请了对抵押物(土地使用权)、质押物(股权)的财产保全。2018年中国工商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锂辉石采矿权,公司为保障原材料的供应,希望通过购买该笔债权来参与质押物的处置。2018年公司通过竞拍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该笔债权,购买价款为4700万元。
考虑到该笔债权存在抵押和质押物,期末我们通过计算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来确认该笔债权价值。
1、抵押物: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土地
价值:2017年司法拍卖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25606.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格为13390000.00元,抵押土地为86309.59平方米,近似确认价值为45132713.41元,考虑土地升值等情况,认定该笔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高于抵押额度33075900.00元
2、质押物: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价值
截止报告期末,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阿坝州众和新能源62.95%的股权,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持有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98%的股权,根据2012年的采矿权评估报告、2015年复核采矿权评估报告和矿石价值推算,采矿权价值约为555606612.79元。
-17-根据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推算抵押物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万元
注册资本股权价值对应的采矿权价值为342759275.50元。质押物确认债权价值金额大于
13924100.00元。
经分析计算,公司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了与债权投资相关的合同、转让协议等文件,检查债权投资付款单、银行流水等资料,分析计算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8-问询函问题十二、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4.95亿元。请说明预付工程设备款、
预付购房款、预付无形资产及其他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涉及的主要项目或资产,预付的原因,预付期限,预付对象,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预付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购房款、预付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预付工程设备款92802237.8243520573.19
预付购房款93942991.7821942991.78
预付无形资产及其他52942859.09334407.08
合计239688088.6965797972.05
从上表可以看出,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购房款、预付无形资产及其他本期增幅较大。
二、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购房款、预付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
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购房款、预付无形资产及其他涉及的主要项目或资产,预付的原因,预付期限,预付对象,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预付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如下表:
1、主要预付工程设备款(100万元以上)
单位:元预付的必
预付对象主要项目或资产名称款项性质预付原因预付期限期末余额要性、合理性四川中科贝
特纳米科技气流粉碎机非关联方1年以内7072892.93合理有限公司致远锂业工
205车间,氯化锂车间厂技改和
四川爱德中洁净室和装饰工程项施工
创建设工程非关联方1年以内3206935.78合理目;223氢氧化锂细磨有限公司车间洁净室项目印尼年产6万吨锂盐项四川卡森科印尼项目工
目锂辉石焙烧、酸化生非关联方1年以内1524000.00合理技有限公司程建设产线建设工程
-19-预付的必
预付对象主要项目或资产名称款项性质预付原因预付期限期末余额要性、合理性华晟(青岛)
智能装备科智能仓库设备非关联方1年以内8280000.00合理技有限公司洁净室及车间普通空四川爱德中
调、排风、工位送风、
创建设工程非关联方1年以内8067000.00合理配电房空调及排风工有限公司程施工工程遂宁盛新项
四川青山世目建设、施工
纪金属材料钢材非关联方和设备采购1年以内6295854.23合理有限公司安装遂宁华欣川
港燃气有限燃气工程安装非关联方1年以内2200000.00合理责任公司成都诚誉机
电设备有限管件、紧固件非关联方1年以内1227499.68合理公司成都华洋海
富商贸有限柴油非关联方1年以内3688888.32合理公司陕西德源矿
业投资有限坑探、露采工程非关联方1-2年32907523.97合理公司坑采四川华洋盛业隆沟矿山
富科技有限钢材非关联方工程施工及1年以内1854808.32合理公司物资采购四川琪艳建
设有限责任工程非关联方1-2年1000000.00合理公司四川省岳池
电力建设总索道及零星工程非关联方1-2年1562600.00合理公司盛威锂业工四川柯艾科关联方
非标设备、450T 挤压机 厂技改设备 1 年以内 2327514.28 合理
技有限公司[注]采购
其他小计11586720.31合理
合计92802237.82
注: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目前预付款是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支付的。
-20-2、预付购房款
单位:元主要项目款项预付的必要预付对象预付原因预付期限期末余额
内容性质性、合理性成都西部印
公司发展需要,象置业有限购房款非关联方1年以内72000000.00合理购置总部用房公司成都西部印
公司发展需要,象置业有限购房款非关联方1-2年21942991.78合理购置总部用房公司
合计93942991.78
3、预付无形资产及其他
单位:元预付的必主要项目款项预付
预付对象预付原因期末余额要性、合内容性质期限理性
PT.INDONESIA MOROWALI 印尼土地 非关 根据土地购
1年以内40010750.00合理
INDUSTRAIL PARK 使用权 联方 买协议预付盛威土地非关根据土地购
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年以内5517711.00合理使用权联方买协议预付
ConcesionMinera-Maricruz 阿根廷探 非关 收购 SESA
1年以内2414398.09合理
I Exp 矿权 联方 形成
为锁定交易,非关
福建悦成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投资根据协议1年以内5000000.00合理联方预付
合计52942859.09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购房款、预付无形资产的明细台账,并检查合同、付款单、银行流水等,经核查,我们认为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购房款、预付无形资产及其他本期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合理的。
-21-问询函问题十三、你公司合同负债中林地出售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0.35亿元,你公司2021年人造板及林木收入为949.69万元。请说明林地出售预收款项产生的原因,相关交易是否达到披露或审议标准,预收款项与你公司林木收入规模差异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2021年度林地出售预收款项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项目梅州速生林清远威绿阳春速生林封开速生林合计林地出售合
30000000.00123800000.00153800000.00
同总金额林地出售预
10000000.004000000.001000000.0020000000.0035000000.00
收款
2021年,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对林木业务进行剥离。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梅州速生林(甲方)、清远威绿(乙方)、阳春速生林(丙方)与广西某林业公司(丁方)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乙方、丙方将其拥有的林权转让给丁方,丁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总价款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付款条款中约定在双方合同签订后,相关的资料均交付给丁方后,丁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乙方、丙方支付流转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甲方收款1000万元,乙方收款400万元,丙方收款100万元。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封开速生林与广西某国有林场签订《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12380.00万元,第一期款项2000万元于合同签订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转让由于林权证没有办理完过户手续,故2021年度未确认收入,列报在合同负债项目中。上述出售林木的相关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公司披露和审议标准。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了林木转让的相关合同资料,并检查相关股权转让合同、银行流水等。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林业的权证没有办理完过户手续,公司将收到的合同首付款计入合同负债科目是合理的。由于上述出售林木的相关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公司披露和审议标准。
-22-问询函问题十四、你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发生额为2.58亿元,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与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暂付股权收购款发生额均为2.41亿元,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其他个人与单位款项、支付承债收购款发生
额分别为1.51亿元、1.97亿元。请说明上述款项产生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2021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及其他项目发生额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项目本期发生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57789594.4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12945440.5
其中:收到暂付股权收购款240730440.5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32529671.49
其中:暂付股权收购款240730440.5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51865272.94
其中:支付其他个人与单位款项151264785.89
支付承债收购款197732437.40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58亿元
2021年4月、6月,公司将持有的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45.00%的股权和台山威利邦
木业有限公司21.43%的股权进行转让,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股权转让款257789594.48元。
2、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暂付股权收
购款发生额均为2.41亿元
2021年9月,公司与全资香港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
限公司、SALTA EXPLORACIONES S.A 签署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盛威国际购买华友国际在交割日持有的 SESA100%股权及华友国际对 SESA的股东借款债权。
为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公司在国内用人民币账户先行支付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的母公司240730440.54元。股权交易完成后,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退回股权交易款240730440.54元。
3、支付其他个人与单位款项1.51亿元
-23-单位:元项目名称关联方期初余额本期借方本期贷方期末余额深圳盛屯集团有限
其他应付款1628477.291628477.29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
其他应付款57525480.0957525480.09限公司河北威利邦木业有
其他应付款92110828.5192110828.51限公司
小计151264785.89151264785.89
公司其他应付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的原因是,公司于2019年11月完成对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的收购,在此之前,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与其母公司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内部往来。收购完成后,公司在报告期内将原先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形成的欠款金额予以归还。
公司其他应付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原因是公司于
2020年9月份处置了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等纤维板子公司,
处置前公司与纤维板子公司之间存在内部往来,处置后,公司在报告期内将原先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形成的欠款金额予以归还。
4、支付承债收购款1.97亿元
2021年9月,公司与全资香港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
限公司、SALTA EXPLORACIONES S.A 签署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盛威国际购买华友国际在交割日持有的 SESA100%股权及华友国际对 SESA 的股东借款债权。交易价格为
37668868.91美元,其中股权转让金额为7076645.72美元,股东借款债权转让金额为
30592223.19美元。本次交易价格扣除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公司支付的承债收购款为
197732437.40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公司与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并检查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付款单、银行流水、合同协议等,复核了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4-问询函问题十七、你公司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29亿元,请说明产生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2021年度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款项性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长期应付款129037005.5654002935.59
减:一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55548503.8912768335.14
合计73488501.6741234600.45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21年度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比上期增幅较大。2021年度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主要情况如下:
1、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可转股债权投资
2020年12月,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省知识产
权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射洪市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可转股债权方式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如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满足条件,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选择将可转股债权转为标的公司的股权。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该债转股投资确认为长期应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余额为
55548503.89元。
2、遂宁市盛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遂宁盛新锂
业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投资
2020年12月,遂宁市盛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盛新锂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市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增资扩股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遂宁市盛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增资扩股方式向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年。投资期限到期后或触发回购条件时,由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协议约定的期限和价格回购甲方所持有的乙方全部股权。
根据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该投资款在报表中列-25-示为长期应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余额为73488501.67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长期应付款的明细资料,并检查相关的合同、付款单、银行流水等,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1.29亿元是合理的。
-26-(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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