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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退市情况概述
2021年7月6日,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大华字[2022]0011868号),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且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4条,上交所将在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退市的决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9.6.1条、9.6.2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根据《上市规则》第9.6.10条规定,上交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
1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告知书》内的告知事项,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对2016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追溯重述后,2016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61亿元、-6.35亿元、-14.72亿元、-11.50亿元、-54.19亿元,根据《上市规则》第9.5.2条第(四)款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四、董事会说明
(一)公司股票面临退市的原因
1.部分业务商业实质存疑,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公司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在公司编制2020年年报的过程中,公
司经营管理层注意到部分业务商业实质存疑,并全力推进业务核查。2021年6月20日,公司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集团”或“九天控股”)来
函自认资金占用,基于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资金占用方信用等情况,出于会计谨慎性考虑,公司对逾期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以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发生大额亏损且期末净资产为负数,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7月6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2.九天集团及实控人指挥开展虚假业务,虚增易见股份业绩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前期公司经营管理层核查
商业实质存疑的业务,被证监会确认为九天集团及其实控人授意、指挥开展的虚假业务,进而虚增了公司业绩。公司披露的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时任易见股份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冷天晴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易见股份开展虚假业务,虚增易见股份业绩,是易见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九天集团作为易见股份2016年至2018年的控股股东,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授意、指挥易见股份开展虚假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根据《告知书》,
2九天集团及实控人指挥易见股份通过虚增银行存款、应收票据、虚构供应链代付款、预付款业务、虚假保理业务、虚假贸易业务等手段,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虚增收入562.51亿元;于2015年-2019年期间,虚增利润42.37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易见股份2018年至2020年三年连续亏损,与公司前期经审计且出具标准意见的年度报告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3.关联债务未获清偿,公司净资产为负扭转困难
公司已多次向九天集团发函督促其履行资金占用还款义务。截止目前,九天集团未对资金占用的时间、性质、路径和金额进行回复,公司未收到九天集团的任何还款,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目前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退市,对此,九天集团及其实控人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二)董事会为化解退市风险开展的工作
2021年以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资产、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资产质
量严重恶化,出现流动性困难。面对艰难的境况,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管理层积极应对,团结广大干部职工重振旗鼓,克服种种困难,努力保证公司基本运营,依法开展业务,积极配合有权机关的侦查侦办工作,查清违法事实。主要工作情况:
1.加强债权清收,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成立追讨逾期欠款催收工作小组,针对各个逾期欠款项目成立多个催收团队,积极催收逾期欠款。根据不同清收对象制订清收方案,采取多种手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逾期欠款催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针对九天控股自认资金占用情况,公司通过多种手段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成立清偿专项小组,公司聘请会计师和律师,共同对九天控股资产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公司积极配合有权机关的调查、侦办工作,将收集掌握到的九天控股资产等相关信息报送有权机关协助调查、侦办,推动九天控股关联债权追偿工作。公司根据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过程中自查整理的资料,预计可收回九天集团资产价值约为2.2亿元。
2.整改内控缺陷,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1年,公司统筹管理、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健全沟通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持
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内控缺陷整改方面,公司制定整改目标任务,以公开招标方
3式聘请了云南财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指导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在2021年第四
季度内启动了完善后的内部体系试运行,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目前公司2020年内控缺陷已经完成整改。
公司统筹管理、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健全沟通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断优化内控手册,新建、修订了44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对内控体系的建设、培训和学习、内控缺陷的梳理、制度的完善、流程的再造,使公司内控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
3.治理层积极履职,推进业务经营发展
2021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1次、监事会13次、专门委员会19次,董事长专题会9次。公司治理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加强顶层设计,针对前期存在的经营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有效商业模式欠缺、科技专利成果市场化不高和
市场化人员薄弱等问题,研究制定了《易见股份“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业务结构等。
公司调整业务结构,退出高风险业务,集中资源拓展优质客户,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业务背景真实,提升资产质量。公司下发各项业务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风险防范要点,对业务审批、资金支付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规范合同评审流程,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4.配合审计工作,保证年度报告及时披露
2021年12月,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召开多次沟通会,沟通审计重点及工作计划,按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告知书》,因收到《告知书》与2021年年报披露时
间间隔短、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年份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按时披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公司主动作为,及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罚息、计提减值、前期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于4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于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5.争取股东支持,缓解经营压力
公司积极与股东沟通,争取主要股东给予发展支持,推动逾期债权清收,化解金
4融负债到期兑付风险,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工
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多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化解债务兑付风险,通过提供借款、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帮助公司缓解刚兑及资金压力,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
(三)后续工作重点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虽然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刚兑及资金流动性风险,发展面临巨大挑战。但是公司董事会仍将带领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客观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总结经验与教训,正本清源,树立信心和勇气、迎难而上、化危为机,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妥善化解风险,坚持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有效资源,改善公司状况,推动公司步入正确发展轨道,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投资者保护的安排计划
(一)退市交易安排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上交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退市后去向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申请重新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10.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不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5(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
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6)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7)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最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9)保荐人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0)保荐人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
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1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12)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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