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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2-03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645844.0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64584.41元,扣除向股东分配2020年度现金红利55652606.63元后,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37804342.13元,2021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6232995.15元。
提议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110368187.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85864807.75元留存下一年。
如公司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810000股,成交总金额为
43999124.79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因此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54367312.1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4.6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局意见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关于
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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