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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提供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900万元。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的财务资助发生在互联港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互联港湾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向前实际控制人程小彦控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导致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的财务资助变成向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没有异议。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并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需要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各子公司拟向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年度、不含星耀智聚),担保期限至主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贰至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为其子公司以及公司其他子公司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借款提供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贰至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为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子公司为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2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年度),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贰至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项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此担保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六、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关资产抵(质)押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了确保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30000万元融资额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同意公司为了申请融资公司拟提供不
超过2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以及位于杭州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编
号为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87471号〕的土地(使用面积9996.00㎡)及房产(建筑面积27335.23㎡)抵押给银行等融资机构作为借款抵押担保。有效期为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下一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日。
七、关于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财务资助),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审批权限内审批以及签署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下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事项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
含控股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下一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日。
九、关于2021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其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2021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宋广华步丹璐潘嫦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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