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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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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乐忠)

久遇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3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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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1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15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连任贵司独立董事职务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于2021年10月11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批准。辞职后本人已不在贵司任职。
2021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8次;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021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

1、2021年4月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公司
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
产业基金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2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推选董事范展华先
生代行董事长职责、聘任范展华先生为公司总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2021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参加了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及时进行了战略规划研究,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与论证,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1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2021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2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
告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认为不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查,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将以上议案交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多次现场考察,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
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2021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1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1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与回报!独立董事:
张乐忠
2022年4月2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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