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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履行了监事的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2、2021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3、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1年7月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5、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议案》。
6、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列席了2021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财务、管理层履职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督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共计列席股东大会2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共计
7次),对公司财务、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达成董事会制定的任务目标。报告期内,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稳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允、客观,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21年,公司未出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相关决策会议上都进行了回避表决。
(六)、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8918.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99%,占总资产的17.70%,其中对参股公司华芯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其余均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深
交所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于经营性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在披露2020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前30日,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等时间窗口期内均进行提示。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监高及关联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九)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该项投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的结论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详细
的阅读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2022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2年,公司监事会以公司规范发展为目标,重点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公司
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出具确认意见以及审核意见。
综上所述,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努力发挥监督职能,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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