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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议案材料。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萍、鲍金红、张晖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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