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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本次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污水处理公司与关联方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作,将厂区建筑物屋顶免费租赁给关联方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后关联方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污水处理公司使用,可以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降低污水处理公司生产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形艳何琪周波
202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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