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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6证券简称:浩欧博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 3月 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9)。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预留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的20%的要求相应调整预留份额,经过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3人调整为5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81.70万股调整为179.3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45.40万股调整为143.5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6.30万股调整为35.8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
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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