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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洪德王天翼武长海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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