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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建国先生、周宇女士和董事李群立先生组成,主任委员为周宇女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2019年1月4日开始,任期为三年。
2020年6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因个人原因,赵建国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相应辞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章显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相应成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自2020年6月23日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后,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周宇女士和董事李群立先生组成,主任委员为周宇女士。
2021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提名瑞茂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周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周晖女士相应成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周晖女士和董事李群立先生组成,主任委员为周晖女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任期为三年。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
会议议题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详情如下表所示:
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内容审计委员会
2021年1关于新增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2021年第一
月29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21年4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2021年第二
月27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0年工作报告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21年5
2021年第三关于拟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反担保合同的议案
月21日次会议
2021年8审计委员会
关于追加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月13日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8
2021年第五关于审计部提交的2021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月27日次会议2021年下半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21年10
2021年第六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9日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1年11
2021年第七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月12日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1年12
2021年第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月31日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执行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
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了解,对制度执行落实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适时对运行中发现的缺陷进行修改和完善。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自评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五)审核关联交易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公
司的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计委员会2022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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