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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张伏波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本人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9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禁止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的选举本人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予
以实施),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1独立董事述职—张伏波
2021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本人任职期间召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董事会次数开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张伏波99900否
会议召开前,本人及时获取了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经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本人投赞成票8次,弃权票1次,没有反对票。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召开股本人任职期间召任职期间出席委托出姓名缺席次数东大会次数开股东大会次数股东大会次数席次数张伏波4440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与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
发表意见如下:
1、2021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议案》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前对提交审议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2独立董事述职—张伏波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赫
尔曼·施密茨有限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关于非标
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
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向银行
追加抵押担保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前对会议审议的全资子
公司增资扩股及放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放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21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
3独立董事述职—张伏波
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在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2021年任职期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并积极参战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讨论与审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会计政策,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3、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2021年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4独立董事述职—张伏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就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5独立董事述职—张伏波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本人已于2021年10月27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多次督促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但至今没有结果。
自从2021年公司发生股权纷争以来,本人多次要求新老控股股东从上市公司利益出发,放下争议,以大局为重,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解决目前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虽然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的选举本人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予以实施,同时公司也停止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的履职条件受到限制,但为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仍积极履职,勤勉尽责。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6独立董事述职—张伏波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伏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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