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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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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5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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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报告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完善措施合理,具备在后续经营中的可行性,同意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复龄、潘自强、郭孝东、王敏志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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