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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2-04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安医疗”)于
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及原因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
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关
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
第15号”),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下对财务报表列表的要求,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的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执行解释第15号的规定,不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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