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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以及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资产收购、出售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2021年会议召开情况会议时间届次索引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
第七届监事会第2021年4月28日券时报》上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七次会议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于2021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
第七届监事会第2021年8月3日时报》上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八次会议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第七届监事会第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无反
2021年8月16日
九次会议对或弃权票,免于公告于2021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
第七届监事会第2021年9月28日券时报》上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十次会议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第七届监事会第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一项议案,无反对
2021年10月26日
十一次会议或弃权票,免于公告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度经营运作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在其职权范围内,准确、全面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2、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是客观公正的。
3、资产收购、出售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资产运行状态,进行了相应的资产收购、出售等行为。经审查,其他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正、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生产经营各环节,能够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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