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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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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炒股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3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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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核销坏账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五、《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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