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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葛永波)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葛永波7160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通过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表决意见。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葛永波320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必要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1年4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1见;并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向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9月1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11月2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实地考察,主动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经营战略的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包括“5.14”事故处理进展以及公共媒体相关报道、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
委员会委员,遵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积极参与专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
要求对薪酬政策、考评依据进行了审查,结合行业、地区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对新任高管的薪酬标准合理性进行了评定;同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审阅核查第六届董事会相关候选人资质,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三)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以
2及重大投资项目提出建议。由于四川新冠疫情多次反复,导致公司客运主业阶段
性下滑明显,建议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客运场站闲置资源,拓展物流集散、汽车后服等多元化产业,并以城配物流为切入点,寻求合适时机介入危化品、混凝土等物流细分市场,同时关注资本市场再融资最新政策,为新业务的拓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忠实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作了以下工作:
(一)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管理: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就公司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有关人员进行了详细沟通,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工作汇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风险应对措施;另一方面,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相关会议议案作出了审慎、公正、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披露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要求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为投资者提供畅通的信息获取渠道。
(三)督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的有关制
度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四)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2021年度任期内,“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的判决进展,构建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民事、行政、刑事一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为新形势下董监高特别是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借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不断夯实理论基础,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它工作情况
(一)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四)经自查,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满足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
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联系方式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现将本人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电子邮件:yongboge@163.com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葛永波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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