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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的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
具的专项说明及实际情况,发表如下说明与意见监事会认为: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董事会拟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段涉及事项,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继续支持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有效措施完全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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