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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汉国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经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0月23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11月8日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1年在职期间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20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次数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大会次数大会次数
206140077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1年在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在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另外一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18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安徽国元正邦农发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广东恒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江苏疌泉邦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2、2021年1月24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1月29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日常关
联交易及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1年1月30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5)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拟与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7)关于2021年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021年2月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6、2021年2月9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修
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25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6)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8、2021年3月3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修
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4月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1、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1)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2021年5月14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5月19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6月9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6月20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
加与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6、2021年6月21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与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6)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7、2021年6月25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如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2、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8、2021年8月30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4)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关于注销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9、2021年11月8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广州知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20、2021年12月1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如下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转让江西正邦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吉安正邦食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1、2021年12月20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如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转让江西正邦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吉安正邦食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2021年12月24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如下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2年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3、2021年12月2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如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补选李志轩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补选曹小秋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方面的调查工作:
2021年在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和公司高管人员深入探讨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关联交
易、投资项目的进展等内部动态信息,同时也始终关注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工作,对于公司的下一步发展提供意见。本人在职期间对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对公司的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2、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2021年在职期间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日常注重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关注深交所和证监会最新规则,不断学习并和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交流探讨,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培养公司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2021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在报告期内按照议事规则对拟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了支撑。本人因任期届满已于2021年12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并已经公司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在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李汉国
邮箱:hxjjgxy@126.com
公司董事会、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均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我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李汉国2021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汉国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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