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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9证券简称:润和软件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于2022年4月12日和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2幢西
二楼智能化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516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6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394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21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9%。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1股份数为3121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97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81%;反对416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986%;弃权2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2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360%;反对416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986%;弃权2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3%。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97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81%;反对419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2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360%;反对419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3097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81%;反对419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2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360%;反对419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97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81%;反对419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2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360%;反对419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82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809%;反对433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8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88%;反对433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20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861%;反对419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19%;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5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240%;反对419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19%;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19%。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3表决结果:同意82885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2449%;反对453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31%;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1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9828%;反对453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31%;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19%。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95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565%;反对443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15%;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08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9944%;反对443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15%;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1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35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48%;反对403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833%;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1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427%;反对403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833%;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1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82949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3219%;反对389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661%;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5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598%;反对389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661%;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1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136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57%;反对379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836%;反对379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
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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