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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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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

小基友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3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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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海兰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萌联系电话:010-60838380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烨辛联系电话:010-60836565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是,保荐机构已进一步督导公司建立健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全各项规章制度。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是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1、关于业绩波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经访谈相关人员,公司2021年前三
季度营业收入稳步向好,同比增长
11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9.46万元,较2020年同期下降-153.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滑主要系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摊余成本影响财务费
用、股权激励计提管理费用所致。若剔除该等因素影响,2021年前三季度盈利水平较2020年同期有所提升。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未来业务开展、经营业绩情况。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包括智能船舶、海洋观探测业务,创新拓展海底数据中心系统解决方案等,未来重点会以海底数据中心为增长点,助力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公司从研发、市场、服务等多方面推进业务:“海洋窄带环境复杂目标探测识别技术与装备”获得国家科
技进步二等奖;在微波导航雷达、地波
雷达、岸基雷达系统等方面取得了研发成果;取得了招商长航重要订单、海底数据中心项目被纳入《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大项目,并列入山东省、广东省及厦门市的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保荐机构将对公司业绩予以持续关注。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主承销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经访谈相关人员,由于人民币升值、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疫情、主要国
家和海洋部门预算规划等因素影响,船舶制造行业的全面复苏回升迹象会滞后
于航运业的复苏,以及公司战略的优化和目标市场区域的拓展,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受该等因素的影响,规划建设较原规划有所延缓,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较小。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内外部形势的变化,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就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缓的
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积极推动优化项目
2资源配置、调整推进实施方案。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12月31日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与监督、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以及介绍了部分违规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无不适用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不适用制人变动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主承销商关注内外部形势的变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化,关注募集资金使用
用经访谈相关人员,由于人民币升值、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疫情、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主要国家和海洋部门预算规划等因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就
3素影响,船舶制造行业的全面复苏回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
升迹象会滞后于航运业的复苏,以及缓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公司战略的优化和目标市场区域的并积极推动优化项目拓展,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受该等因素资源配置、调整推进实的影响,规划建设较原规划有所延施方案。
缓,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较小。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无不适用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1年,公司从研发、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市场、服务等多方面推
90238.1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进业务,取得了相应成
3.61%,创公司上市以来新高;报告果,主要包括:“海洋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目窄带环境复杂目标探标,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在管理层和测识别技术与装备”获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经营性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净利润同比去年实现增长,但因公司奖;在微波导航雷达、计提可转换债券利息计提和股权激地波雷达、岸基雷达系11.其他(包括经营环励费用共计4440.24万元,其中主要统等方面取得了研发境、业务发展、财务状是根据会计规则对可转换债券利息成果;取得了招商长航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计提的4113.08万元,可转换债券利重要订单、海底数据中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息依据同等级信用债平均利率进行心项目被纳入《海南省情况)账面计提财务成本,而并非真实对外海洋经济发展“十四支付,而正是可转换债券利息计提的五”规划(2021—2025影响导致2021年归母净利润略低于年)》重大项目,并列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入山东省、广东省及厦
利润为4891.0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门市的海洋经济发展降14.38%,剔除可转换债券利息计“十四五”规划。
提的影响后则归母净利润相比2020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
年有大幅的增长。关注未来业务开展、经营业绩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4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是不适用
3.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
是不适用的承诺
5.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占
是不适用用的承诺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是不适用诺
8.关于弥补员工持股亏损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是不适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出具《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正元智慧向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2、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出具《关于对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年10月29日,熊猫乳品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900万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53、2021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出具《关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浙江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开山股份存在:
2019年、2020年定期报告业绩核算不准确;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内部治理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会议流程不规范、人员不独立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4、2021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出具《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昕晰、梁小明、范一沁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经查,博雅生物存在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及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博雅生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5、2021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梁允超、林志成、吴卓艺、唐金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汤臣倍健在收购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
有限公司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
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未充分披露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监管措施认定:汤臣倍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
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6、2021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6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思创医惠存在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相应决策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违反2007年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7、202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碧水源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威县德青源提供担保。德青源在上述担保合同签署时是碧水源的关联人,但公司未针对该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8、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国元证券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9、2021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出具《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薛向东、吕波、叶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东华软件2018年和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10、2021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自2021年7月起对奥拓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等公司治理
7的问题,子公司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不审慎、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对个别涉诉其他应收款未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问题,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的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奥拓电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上述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各公司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1、2021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我公司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12、2021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中信证券作为思创医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付
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六十一条第二款第
(三)项等规定。
8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进行
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1、2021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2018年4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农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签署投资协议、担保协议等协议。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碧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9
条、第9.11条的相关规定。碧水源董事长、总经
理、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碧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2021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徐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马齐玮、徐峰作为我公司推荐的思创医恵向不特定对象发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把关、申报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
用的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3、2021年11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博雅生物出具《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指出:
2017年4月至2020年1月,博雅生物向原控股股
东管理的基金控制的公司支付采购款累计8.23亿
9元采购原料血浆,但该公司未向博雅生物供应,构
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博雅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2022年4月29日杨萌
2022年4月29日
朱烨辛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9日(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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