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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刘振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免去刘振先生董事职务事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免去刘振先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并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刘振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顾亦磊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该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宝山、顾光、李明发
202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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