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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丁庆生、徐家敏、宗显政
2022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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