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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对于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三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1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2(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铁民:王雪春:
沈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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