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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证券投资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4日和2019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上述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2021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1、股票投资情况:
证券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期末持股数期末账面值报告期损益会计核算科目种本(元)量(股)(元)(元)
股票格力地产212000016.42136699.8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股票宝宝树集团47251407.00125216089418653.3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股票东亚药业38220000.00190378552620617.40928824.7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股票品茗股份14077020.00125800064434760.0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委托理财的资金具体类型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来源
银行理财产品自有资金1082.881082.880
二、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1特此说明。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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