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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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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2-5-6 00:00:00 浏览:  6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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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2】中伦成律(见)字第013916-0036-050501号
致: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科伦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第七次、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阿拉木图
BEIJING*SHANGHAI*SHENZHEN*GUANGZHOU*WUHAN*CHENGDU*CHONGQING*QINGDAO*HANGZHOU*NANJING*HAIKOU*TOKYO*HONG KONG*LONDON*NEW YORK*LOS ANGELES*SAN FRANCISCO*ALMATY法律意见书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第五次、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8.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1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5日下午15:00在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707015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17760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254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9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
3法律意见书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4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5387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1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
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
了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经公司确认,在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本所律师认为,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4法律意见书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631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015%;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2%;弃权65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69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691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95%;弃
权65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894%。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631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015%;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2%;弃权65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69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691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95%;弃
权65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894%。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631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015%;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2%;弃权65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5法律意见书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69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691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95%;弃
权65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894%。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6288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972%;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2%;弃权68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66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6777%;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95%;弃
权68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3028%。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693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83%;反对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17%;弃权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30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632%;反对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368%;弃
6法律意见书
权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358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144%;反对27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3891%;弃权68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95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8.4766%;反对27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2206%;
弃权68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3028%。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刘革新、潘慧、刘思川、冯昊、程志
鹏、尹凤刚、刘亚光、潘渠、刘绥华、刘自伟、姜川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前述股东总计持有的517597244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232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608%;反对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3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43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223%;反对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777%;弃权
7法律意见书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572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177%;反对124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762%;弃权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98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4283%;反对124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5527%;
弃权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9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994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6.1715%;反对1535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1725%;弃权1170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6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31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7.9905%;反对1535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8149%;
弃权1170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1946%。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法律意见书
10.审议《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623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7.0605%;反对20752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352%;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60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0.7791%;反对20752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2075%;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34%。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688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5.7379%;反对3013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4.2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5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6.6302%;反对3013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3.369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6971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38%;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9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343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05%;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252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6.5365%;反对2448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3.46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90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9.1355%;反对2448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864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8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5.9783%;反对2843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4.02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695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0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7.3845%;反对2843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2.615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5.审议《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5713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159%;反对1301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8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8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4226%;反对1301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577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6.审议《关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5630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042%;反对126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785%;弃权1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02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3857%;反对1262368股,
11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5601%;
弃权1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54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5633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046%;反对125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781%;弃权1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0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3871%;反对125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5587%;
弃权1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54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8.审议《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冯昊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前述股东持有的352000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24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8.3840%;反对1129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5988%;弃权1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96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2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4.9332%;反对1129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0127%;
弃权1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54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9.审议《关于的议案》
该议案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冯昊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前述股东持有的352000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24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8.3840%;反对1129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5988%;弃权1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96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4.9332%;反对1129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0127%;
弃权1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54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冯昊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前述股东持有的352000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4390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13法律意见书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8.2633%;反对1215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7194%;弃权1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14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4.5549%;反对1215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3909%;
弃权1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54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6971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38%;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343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05%;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2.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6867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5.7359%;反对3014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4.26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14法律意见书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3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6.6239%;反对3014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3.376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3.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688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5.7379%;反对3013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4.2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5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6.6302%;反对3013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3.369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4.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685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5.7336%;反对3013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4.2621%;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2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5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6.6168%;反对3013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3.3698%;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34%。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5.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688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5.7379%;反对3013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4.2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5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6.6302%;反对3013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3.369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6.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692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5.7440%;反对3009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4.25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96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6.6494%;反对3009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3.3506%;弃权0股,
16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7.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689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5.7397%;反对3009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4.2560%;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6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6.6360%;反对3009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3.3506%;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34%。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下接签字盖章页)
17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樊斌文泽雄舒栎宇年月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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